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关于农村道路集中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0-000017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建议〔2020〕第28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11-1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1-17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关于农村道路集中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对刘娜、刘克花、李玉英、赵立芳、赵莉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道路集中整治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及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村村通道路(村道)应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养护。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助和指导各乡镇加大对农村道路的修复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帮助乡镇上报相关道路维修改造的补助计划,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超载、超限,杜绝超重车、大型重载车等对道路的破坏,最大程度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