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公路管理和维护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0-0000179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0〕9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08-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30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公路管理和维护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对王立芹、牛纪伟、刘志娥、刘美、刘晓辉、杨雪峰、吴琳璘、张元忠、陈新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公路管理和维护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临沂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全县养护管理现状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长效管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同时,及时将上级的有关乡村道路管理的新要求传达到乡镇,加大乡镇道路管理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机制,确保乡村道路长期发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