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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挡升级工作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079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0〕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6-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20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挡升级工作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刘兆锋、刘彦刚、刘祥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道路提挡升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县财政要加大投入”的建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当前,我县在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加强全县道路的建设改造。去年,我县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了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资金,进一步加快镇村道路的提档升级工作。

关于“镇村公路的修建应该进一步要提档升级”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构建比例适当、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并满足乡村振兴和国防建设的要求。第八条,乡道规划、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021年根据上级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的精神要求将继续进行路网延伸通达、路网提挡升级、路面状况改善、危桥改造、安防工程、彩化工程建设任务。有需求的乡镇可积极上报建设计划。 但由于建设计划上级只是补助部分资金,乡镇、村庄需一定的配套资金,有需求的乡镇要与相邻乡镇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共同上报,逐步消除“断头路”、“瓶颈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对村村通公路大修改造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面上的协调、指导,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关于“镇村公路要整洁化”的建议。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及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路应由本辖区内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目前,根据上级路长制有关政策,我局正在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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