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081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交复字〔2021〕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6-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20
标       题: 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冯桂强、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

目前,根据上级路长制有关政策,我局正在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财政部门建议,对于资金问题予以统筹解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