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081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1〕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0 | ||
标 题: | 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冯桂强、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
目前,根据上级路长制有关政策,我局正在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财政部门建议,对于资金问题予以统筹解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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