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090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交复字〔2021〕1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0 | ||
标 题: | 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李红伟、师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旅游专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构建比例适当、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并满足乡村振兴和国防建设的要求。第八条,乡道规划、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及本着“谁建设,谁拥有,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路应由本辖区内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养护。建设旅游专线的主体是相关乡镇。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协调相关乡镇上报建设计划,并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对该旅游专线的资金扶持力度,争取早日建成一条打通西外环至地下画廊的旅游专线,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营造畅安舒美的旅游环境。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同祥 承办责任人:王家明 电话:22360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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