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申请建设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4-000011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复〔2024〕第2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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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申请建设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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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卫复〔2024〕第23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王增升、张红霞、朱敬花、谢玉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建设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建设要求
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选择1-3个中心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的要求,许家湖镇卫生院不是中心卫生院,不符合规划要求。该《规划》中提出“每个乡镇建设1家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许家湖镇卫生院只能打造成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省编办也对此有相同要求。
2020年,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已成功创建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且我县辖区内有临沂市中心医院(三甲)、县人民医院(三乙)、县马站人民医院(二甲)、县妇计中心(二甲),近两年又建成启用了县医院西城分院和夏蔚分院,县域内医疗资源丰富,将许家湖镇卫生院打造升格第三人民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和建设意义不大。
二、建设资金分析
自2016年起,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再投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重点投向县级医疗机构。目前,许家湖镇卫生院负债较多,整体搬迁投资巨大,无力承担大额建设资金。
三、县、乡医疗机构补助政策差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体实施。许家湖镇卫生院升格为第三人民医院后将不能承担公卫项目,不再享受公卫经费补助,而且也不能继续享受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经费和基层人员经费补助,损失巨大。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