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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4-000010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复〔2024〕第1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07-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提案》的答复

C

沂卫复〔2024〕第12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于化凤、杨付友、李富元、吴 鹏、寇松玲、王燕燕、许青峰、田宝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要求,“鼓励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县卫健局无法对已审批设立的社会办医机构进行规划限制,我们将根据职责分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全力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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