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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优化民营体检机构营商环境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4-000010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复〔2024〕第10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07-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优化民营体检机构营商环境的提案》的答复

C

沂卫复〔2024〕第10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杜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民营体检机构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引导宣传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彩页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在县城商场、广场、体检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使群众和体检机构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医药领域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收费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故意仿冒混淆、发布虚假医疗信息诱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足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秩序,为民营体检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体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人才建设。

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业务培训,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培训考核,提升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县级医疗机构为基层医护人员提供进修学习机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学习。

四、加强行业指导。

规范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其日常诊疗行为。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均纳入定期考核范围。注重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提升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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