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教规范管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3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22〕4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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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教规范管理的建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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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卫字〔2022〕45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王海燕、赵明久、王有成、李培云、刘洪光、彭文洪、陈爱国、徐峰、郭晓晴、铁新亭、陈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0-3岁婴幼儿早教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将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列入“十四五”民生规划,专门制定下发了沂政办发〔2021〕21号文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县今后几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明确指出在2021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我县克蕾儿宝贝学院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了备案,并分别于12月15日和2022年1月14日顺利通过市卫健委和省卫健委组织的示范托育机构评审验收,被命名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县卫生健康局以创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契机,按照《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切实履行卫健部门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理配置、多元规范的早教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政府公办婴幼儿早教班数量。《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是加强对婴幼儿早教班师资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教体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开设相关专业;人社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三是明确主管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对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18个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将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分类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各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自查自纠不彻底,依然存在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的,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开展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在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今后将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在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下,适度满足家长需要,提高婴幼儿智力水平。
为认真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定做好托育工作的信心,构建卫健部门继续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协同机制。
一是提高托育认识。发展托育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托育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定位,协调相关部门更好地落实部门职责。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提前布局、提前介入,真正实现辖区内托育服务供给布局合理、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强化创新特色。要善于提炼经验、挖掘特色,唱响我县品牌,要注重工作的规范化与持续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更多元的思维方式,更接地气的方法,做好3岁以下托育工作。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0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孙伟 承办责任人:董玉平 电话:222123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