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乡镇医院接生资质,鼓励兴办民办幼儿园,应对人口出生高峰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7-07-2017-000058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6〕4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6-08-05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6-08-04 | ||
标 题: | 关于恢复乡镇医院接生资质,鼓励兴办民办幼儿园,应对人口出生高峰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16〕49号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杨付友、段希运、张在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乡镇医院接生资质,鼓励兴办民办幼儿园,应对人口出生高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你们的建议后,县卫生计生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你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关于恢复乡镇医院接生资质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下称《标准》)和临沂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各级医疗保荐机构产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临卫发〔2011〕19号要求,按原市卫生局统一安排,2011年核准取消了部分卫生院的助产资质。标准要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且“主治医师(具有相关执业证书)不少于1名”,科室设置:“具备妇产科、儿科”。标准还对设备配备、产科技术要求、质控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县除沂水中心医院、县医院、县妇计中心、马站医院外,还有杨庄、诸葛、高庄、沙沟、崔家峪、四十里堡镇卫生院等6处中心卫生院具有助产资质并开展助产业务。近期,经对已取消助产资质的部分卫生院调查统计,在人员资质方面,仅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家圈、许家湖、黄山镇卫生院有具有妇产科资质的主治医师,且各相关卫生院均未设置符合条件的儿科。各卫生院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其不能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主要原因。相关卫生院取消助产资质后原从业人员均从事了妇幼保健等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卫生院都设有妇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除助产接生之外的相关业务继续开展,不存在“大量资源闲置问题”。
二、鼓励兴办民办幼儿园问题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民办幼儿园在指导督查、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样管理。由县教体局、财政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先后多次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要求,坚持保教结合,优化幼儿园一日生活,做好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努力实现全县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提升。
下一步,县卫生计生局将结合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根据有关卫生院的具体情况,做好各卫生院助产业务开展管理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卫生院,积极进行审核审批其助产执业资质。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167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