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7-07-2017-000086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5〕4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5-06-2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5-06-26 | ||
标 题: | 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15〕40号
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3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李发霞、陈允东、马秀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关键在人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各级出台的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是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根据省、市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等部门,逐步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同时,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
三是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大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政策,切实抓好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的落实。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进一步创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
五是积极鼓励支持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科室以及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结合各单位实际,争取每个卫生院都发展1—2个特色专科。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积极开展全员服务、签约服务,全面展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1670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