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沂水县医疗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06-27-2018-00011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8〕5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11 | ||
标 题: | 关于解决沂水县医疗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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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卫字〔2018〕56号
对县十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9号委员提案的
答 复
曹金皓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沂水县医疗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减轻百姓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县做出一系列举措。
一、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平均降价24.5%,药品年收入减少3048多万元;县医院CT、核磁共振检查收费价格按市里统一要求下调15%。2017年“零差价”后药品收入减少3048万元;CT、磁共振检查收入减少240万元,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医改的实惠。还出台了《沂水县24种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管清单》,每季度对公立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的使用进行监控。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响应省市号召并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县卫计局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于2014年3月10日在杨庄中心卫生院召开了启动工作会议,转发了实施方案。县卫计局于2014年5月份对各卫生院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分类梳理、查漏补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督促、促进。10月份又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进展进行了自查。截至目前,全县19处卫生院(不含马站人民医院和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8处中心卫生院、11处一般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近年来,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全系统自我加压,立足发展不放松,先后新建了院东头镇卫生院病房楼及公卫楼、夏蔚镇卫生院病房楼、王庄镇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病房楼、圈里乡卫生院病房楼、高桥镇卫生院门诊楼、公卫楼,新建龙家圈镇卫生院及柴山分院,改扩建了黄山镇卫生院病房楼、崔家峪镇卫生院门诊楼、高庄镇卫生院门诊楼、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善疃分院、沙沟镇中心卫生院于沟分院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自我收支结余资金改善诊疗环境和更新仪器设施。截至目前,全县19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全部超额达标,常用仪器设施齐全,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彩超、CR(DR)、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仪器设备。19处卫生院床位设置达1767张,各单位床位数量及设备配置全部达到标准,诊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除按标准设置相关科室,要求各卫生院突出特色,加强拳头科室和特色专科建设,卫生院全部建成“国医堂”,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每个卫生院建成1—2个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有效、便捷的服务。结合全县院前急诊急救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了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抢救室)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设,配齐人员、车辆、急救通讯设施设备,急诊急救的能力得到提高。
积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力度,近年来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加强人员培训业务水平提升,自2013年以来先后举办院长高级培训班5期、169人次,副院长培训68人次,业务骨干(科室主任)专业培训62人次,急诊急救专题培训84人次,中医专题培训30人次。今年以来各卫生院共向上级医院派出进修学习60多人。目前全县卫生院有执业医师506人,执业护士413人,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76人,全科医师58人。从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
三、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近两年,我县积极实施分级诊疗工作,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两个抓手,有效推动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及落地。在去年的全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在全国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会上做了典型交流。
(一)上挂下联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
向上以积极争取三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持为目标,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县人民医院与省中医医院结成医联体,成为省中医医院集团成员,同时与北京积水潭医院结成医联体。向下以积极推进县域内医疗资源下沉为目标,县域内,沂水中心医院与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高桥镇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与院东头镇卫生院、龙家圈镇卫生院、夏蔚镇卫生院结成医联体。制定出台《沂水县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医联体内全面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引导一般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卫生院诊治,需要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填写转诊单转诊即可享受一系列优先诊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疾病康复期等患者直接或者由二三级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治疗。同时上级医院专家全面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另外,通过上级医院派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坐诊、巡回讲课、查房、指导参与手术等形式,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支援医院进修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技术帮扶协作。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了远程门诊,4家设立了联合门诊。2017年全年,远程心电会诊22990人次,远程影像会诊4103例,上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坐诊357人次。
(二)签约服务当载体,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年初,我县由卫计局牵头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沂水县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沂卫字〔2017〕38号)文件,同时制定了《沂水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人暂行办法(2017年版)(试行))的通知》(沂卫字〔2017〕42号)。全县共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70个,签约户籍人口35.85万人,签约率达34.95%。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确立“3+X”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卫人员和乡医三类基层人员,加上其他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师(村卫计专干)、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业医师等,共同组成“3+x”健康服务团队。分层次设计个性化服务包。县卫生计生局统一制定了初级包、中级包(包括重点人群或病种9个),并协调物价、人社部门核定了收费价格。各乡镇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了系列“亲情”特色服务包,如孝心包、长寿包、母爱包、创业包等。另外,与县残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协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专门为持证残疾人和计生特殊家庭制定了个性化“爱心”服务包,实现了这两类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四、明确检查范围,突出检查重点。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抓细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由点带面,从源头抓,从细节抓,划定重点检查单位及企业,理清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抓深抓细,绝不走马观花、浮于表面。保证检查范围无遗漏,检查重点无偏差,检查内容无缺失。
(一)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县城医院、乡镇(街道)医院、村居门诊,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是否合法、验收养护是否合规、贮存管理是否合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货架和贮存仓库,严格要求卫生整洁,贮存条件合理,查验购进渠道、药品质量,保证无假药、劣药,查细购进记录、验收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等相关记录及各供货商资质证明等,严格规范国家特殊管理类药品的贮存及使用,严格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知识培训等内容。
(二)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规范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合格。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无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相关规范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销售记录、验收养护记录、贮存陈列管理、人员资格及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无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遵守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运行健康、活跃。
五、健全及创新群众监督制度和方式。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从群众中反映的问题才是最真实最需要及时处理整改的问题。让群众通过电话12345、12331监督举报,也可以通过在医疗机构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举报箱,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增加举报方式,同时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举报方式的宣传工作,让群众熟知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合格、服务合理。
六、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监督举报的问题,需责令整改的,立即对相关单位及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及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需立案查处的,立即立案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企业的法律责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1670
抄送: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