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19-0000122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9〕4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19〕45号
对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91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
谭琳晓、牛纪美、李治富、薛彦宁、张晓燕、贾黎、田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母乳喂养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我县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少,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哺乳的人数和频率也逐步增加, 母婴设施建设太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一、当前母婴设施不足原因
1、母婴室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沂水县按照2017年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发〔2017〕46号),在全县二级及以上医院、超市、车站、旅游景区均设置了母婴室。
2、建设数量严重不足。我县相当数量的商场、公园、女职工多的大型企业等无母婴室。
3、建设标准较低。母婴室建设缺乏统一标准,设施不全,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
4、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虽然设置了母婴室,但是使用频率不高,市民对母婴室分布情况知之甚少,难以获取母婴室设置信息,或者没有指向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服务引导常识和意识。
二、建设完善母婴室设施措施
1、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统筹推进母婴室建设。母婴室建设涉及面广,应由政府来主导,作为民生工程来打造,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形成齐抓共建格局,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母婴室建设中职能职责。
2、积极发挥工会作用,推进设施建设。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紧密结合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实践,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3、加强对母乳喂养的宣传。每年配合世界母乳喂养日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与母婴室市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母婴室的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对母乳喂养的认识。
4、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卫健部门积极配合县工会,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提供技术服务标准和卫生管理规范,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评估督导。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住建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25167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