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网络上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19-0000126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9〕4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对网络上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19〕49号
对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96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
魏然森、邱健、孙群力、公衍仕、王闯、李春升、郑培坤、袁国华、时祥勤、王晓明、王洪涛、袁霞、王立双、马守霞、高付祥、徐在峰、庄琳、杨少涛、高兴友、高仲平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络上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厘清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严把医疗广告的源头关。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查处工作。对于医疗机构发布违规广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基础上,根据判定情节严重,移送我局后,我局将严格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三、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处置情况。一是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施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全国重点网站、论坛、社区、贴吧、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无缝隙、无漏洞监控,确保第一时间捕捉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对监控到的信息,每天早晨7点之前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网络舆情信息专报》呈送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处置。二是网络舆情处置及时、高效。对监控到的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通过网上跟帖、留言、发私信等方式进行线上引导,依托掌握的网络资源,及时予以封堵、删除,消除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我县共处置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30余条。三是加大对新媒体的监管力度。对论坛、社区,以及公众号、头条号、QQ群、微信群等进行重点监管。在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对网站、公众号进行集中约谈,强调发文纪律,严厉打击违规发布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等行为。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实时监控、及时引导,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加大对网上虚假医疗保健信息的排查处置力度,确保全县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25167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