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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关心全民健康体检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0-0000386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字〔2020〕68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7-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7-28
标       题: 关于支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关心全民健康体检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20〕68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杜海霞、闫洁、鞠莹、姚程杰、杨秀娟、马瑞东、郭春芳、李晓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关心全民健康体检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所需费用统一由财政拨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包括12大类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性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健康监督。老年人健康管理是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人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中采用查体车、平板电脑、电子体检设备相结合的模式,今年以来,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10余万人次。推进全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全县“两癌”检查36018人,完成率100%。另外,单位进行体检是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部门无规定。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樱民 承办责任人:王萍萍 电话:226950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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