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基层公立医院公益性,去市场化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0-0000388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20〕69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
标 题: | 关于强化基层公立医院公益性,去市场化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20〕69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任松峰、刘燕、曹钰、许青峰、李树玲、侯雪莉、田凯、付俊宝、黄文荣、蔡爱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公立医院公益性,去市场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沂水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上级补偿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强了县级财政补偿投入,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药品差价的80%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弥补。结合沂水另有一家三甲医院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上级补偿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偿40%,各级财政共补偿6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
根据2019年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号)要求,一是落实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等政策,全额纳入县级财政综合顸算,并与绩效管理结果挂钩,县级财政三年内足额保障到位,2019年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保障。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助政策。三是2019年起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运行补助经费。四是逐步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债务。
随着医改的政策的逐步落实,在学习外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待财政状况好转,政府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补助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积极申报和协调发改、财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备建设,更新医疗设备,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力度。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樱民 承办责任人:武传群 电话:226817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