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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0-0000395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字〔2020〕7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7-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7-28
标       题: 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20〕72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4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张金玉、郭春芳、张希凤、闫洁、李晓凤、马瑞东、李娜、姚程杰、杨秀娟、鞠莹、黄富云、曹金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托教育法规政策处于空白状态,办学机构难以获得资质许可,政府部门无法落实监管责任”问题

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15号),2020年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20】9号),要求“到2023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广泛开展,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2020年6月28日,临沂市卫健  委下发了《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调研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摸清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现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文件支撑,目前市级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

二、关于“缺乏对幼托机构和行业发展的扶持”问题

目前,山东省刚刚出台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实施意见,近期市卫健委作为牵头职能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届时,我们将依据政策措施给幼托机构平等的政策保障,综合开展婴幼儿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的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用药安全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其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三、关于“高素质托育服务人员稀缺”问题

幼托行业专业师资匮乏、缺口很大,现从事托育服务人员大都缺乏专门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培训。教育部门应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人才培养,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幼儿园主要承担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任务,在满足3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以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适当招收2-3岁托班;机构编制部门应负责非盈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通过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题调研,发现各个层面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推进中予以关注,切实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施好。

(一)问题: 1、群众对托育机构认识还不到位;2、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监管体系不完善、机构良莠不齐,公办托育机构未建设,私营托育机构难开展,家庭托育不规范;3、0-3岁托育涉及卫健、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发改、住建、编办、行政审批、财政等多个部门,相应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模式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行业标准的规范细则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尚未理顺;4、早教机构安全保障差,超范围经营,变相办成幼儿园模式。

(二)建议: 1、市政府出台实操性的托育政策及相关实施策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尽快把3岁以下托幼教育纳入社会公共范畴,充分整合多部门资源。托育机构应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以政府下文,多部门协作举办公立性为主导,社会举办营利性为补充,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配齐配好儿童保健人才队伍,建立规范科学托育新模式,努力培育标杆托育机构,确保“示范引领”2、明确不同年龄段的服务内容。要尊重科学育儿规律,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和托育服务。3、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供给。在政府的主导下,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托育服务工作。及时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数量。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同时,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4、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入职、在岗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0-3岁婴幼儿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生活照护、婴幼儿安全与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蔺冬梅 承办责任人:武传叶 电话:2264525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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