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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179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字〔2021〕3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6-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6-03
标       题: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21〕32号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8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戚刚、王丰奇、赵学森、丁厚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实现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县域整合型服务体系,构建“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诊疗格局,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县域统筹,系统推进

一是以县域为单位,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统筹规划辖区机构布局,完善服务体系,缩小服务半径,让群众就近获得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防协同,均衡发展。统筹提升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防在机制、人员、信息和资源等方面协同,为群众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三是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健全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共同为群众健康提供保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是沂水县人民医院在今年三乙的基础上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马站人民医院等二级及以上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二是全县17处乡镇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全县 6家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三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不少于4处发热门诊。

三、医防融合,保障健康

(一)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对照国家相应标准,全面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综合能力,沂水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到 2022 年底,县人民医院将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其中 5 个以上中心的建设。改善县医院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相应规模的传染病救治病床、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补齐县级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创伤救治等服务短板;完善县中医院建设和妇幼保健院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优化县疾控中心职能,全面提升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能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现有机构转型改、扩建为主,设置 1 所精神卫生中心。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医共体牵头作用,实现人才、技术等资源下沉,提高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中心运行效能,拓展对医疗质量及院感控制、中药饮片的县域统筹管理,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和管理同质化水平,县域就诊率达到 90%以上。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选择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杨庄镇中心卫生院等 3-5 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 30 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乡镇卫生院在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力争推荐标准的同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床位、特色科室及发热哨点诊室等建设,在原有专科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创建21个县级临床重点(特色)专科,每个乡镇卫生院都建设1-2个特色专科。

二是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今年起,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社区医院标准。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严格验收程序,保障机构业务用房。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

(三)筑牢村级服务网底

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原则上以 2.5 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 15 分钟健康服务圈,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560处村卫生室在现有规划基础上全部进行标准化、示范化提升改造,力争全部达到市级标准化卫生室,争取200处以上达到省示范化标准。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3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高永现 承办责任人:张江宁 电话:2269673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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