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药品配备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07-07-2017-000075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卫字〔2015〕3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5-06-2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5-06-26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药品配备的建议答复 |
A:解决采纳
沂卫字〔2015〕35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夏蔚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药品配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增加偏远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积极协调编制、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加大接收全科医师人员力度,逐步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
三是落实好各项支援政策。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政策,切实抓好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的落实。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进一步创造偏远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逐步缓解偏远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以充实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是扩大基药目录品种数配备。针对群众反映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品种少、造成基层缺药、无法满足最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为缓解群众用药需求矛盾,最重要的就是扩大基本药品目录品种数,根据县卫计局信息化数据平台统计的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药品品种数量,县卫计局制定出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使用品种数,要求各医院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科学制定药品品种遴选,以解决药品品种缺少的问题,做到“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167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