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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07-07-2017-000076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卫字〔2015〕3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5-06-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5-06-26
标       题: 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答复

                                         B:正在解决

 

 

 

 

 

 

 

沂卫字〔201536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

提 案 的 答 复

 

黄山铺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文件中“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卫生行政部门将积极申报和协调发改、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备建设,更新医疗设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力度。近几年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每年有2-3处卫生院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医疗设备投入需要各单位通过发展业务及争取地方财政补助来逐步解决。

二是创新卫生人才培养管理使用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接收全科医师人员。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等部门,逐步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根本上缓解乡镇卫生院人才不足的问题。

四是构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就诊率。目前,设有533处村卫生室,基本做到了村卫生室服务覆盖行政村要求。积极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服务能力,2014年全县住院病人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就诊率为47.8%,在全市仅次于兰山区,位列第二。目前,县卫计局正在就“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探索、试点,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协调人社、物价等部门,通过医保、物价等配套措施,引导、鼓励患者就诊首选基层,努力构建“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626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5167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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