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文广新字[2018]19号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74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18-000035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
标 题: | 沂文广新字[2018]19号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74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
孙群力、袁国华、李春升、杨淞博、王闯、袁霞、王洪涛、王立双、王晓明、时祥勤、马守霞、庄琳、公衍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和利用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依法依规保护文物。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近年来县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和保护管理。今年以来,已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将对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陈毅指挥所旧址进行修缮;申请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对第四批、第五批共11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碑,力争上半年完成;对15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拨专款安装监控并接入天网工程。县财政每年都将文物保护、维护、文物普查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下步,财政部门将根据全县财政收入实际,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为推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加强文物主体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宣传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执法部门应强化文物执法力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和有效作业严格管理。同时,乡镇政府和村委密切联系,配备专职保护员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力度。
3、呼吁社会力量参入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群团组织、文物爱好者等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文物、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感谢委员们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对文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沂水县文广新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文广新局 225164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