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文广新字[2018]19号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74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18-000035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8-11-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11-21
标       题: 沂文广新字[2018]19号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74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孙群力、袁国华、李春升、杨淞博、王闯、袁霞、王洪涛、王立双、王晓明、时祥勤、马守霞、庄琳、公衍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和利用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依法依规保护文物。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近年来县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和保护管理。今年以来,已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将对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陈毅指挥所旧址进行修缮;申请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对第四批、第五批共11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碑,力争上半年完成;对15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拨专款安装监控并接入天网工程。县财政每年都将文物保护、维护、文物普查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下步,财政部门将根据全县财政收入实际,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为推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加强文物主体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宣传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执法部门应强化文物执法力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和有效作业严格管理。同时,乡镇政府和村委密切联系,配备专职保护员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力度。

3、呼吁社会力量参入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群团组织、文物爱好者等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文物、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感谢委员们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对文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沂水县文广新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文广新局  225164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