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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府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后疫情时代企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45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自然资规复〔2023〕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7-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府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后疫情时代企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谢玉果、王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后疫情时代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需求持续旺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很多低效利用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此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出台各种政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要求规范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模式:

(一)政府收储改造。改造地块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应由市、县(市)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购,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在依法补偿基础上,可对原土地权利人采取物业返还等方式奖励。

(二)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除应由政府收回的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纳入成片改造范围的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优先收购相邻宗地,归宗后实施整体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分散的,可组建联合体实施再开发。在改造过程中,允许按规划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适当调整,可通过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涉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的,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法征收后进行改造开发,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再开发。由政府组织改造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可确定一定比例,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农村建设,具体比例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四)市场主体改造。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且有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再开发。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地块,实施集中连片开发。

二、当前我县执行的工业用地控制标准为《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其中服装行业与制鞋业的建设用地标准如下:

1.《山东省纺织服装、服饰业建设用地指标》

第1条纺织服装、服饰业的容积率≥1.2。

第3条纺织服装、服饰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4条纺织服装、服饰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

2.《山东省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建设用地指标》

第1条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容积率≥1.0。

第3条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4条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

提案涉及内容需省市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后方能实施。目前,我县按照上级政策及要求也制定了相应的方案及措施,盘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中。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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