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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沭河河道及流域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45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自然资规复〔2023〕6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7-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沭河河道及流域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提案》的答复

张海勇、刘大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沭河河道及流域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盗采河砂的打击力度方面

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整顿矿业秩序,严格执法管理,加强保护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一开展全领域、全环节深度整治。为了理顺各部门职责,破解“治一域不能管全局”的难题,畅通开采、运输、加工、经营等全环节执法监管体系,将整治范围从开采环节扩大到加工环节、经营环节、运输环节;将执法领域从自然资源执法领域,扩充到水行政执法、生态执法、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执法领域。对全县矿产资源实施“全领域、全环节”深度整治。二是组建三支巡查队伍,形成三维一体的巡查体制。成立4个县级巡查组,分区域进行巡查,并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各乡镇也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制定巡查机制,定点、定人、定职责,着力打通执法巡查“最后一公里”,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机制,组建无缝衔接的巡查网络。三是实施重点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监管责任。根据每月“五个探头”分析发现存在的苗头性、违法违规情形,确定部分重点监管乡镇、区域、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专项监管措施,明确部门、乡镇对重点范围的监管职责,对存在监管责任的部门加倍进行考核扣分,通过强化监管,遏制违法违规新增案件发生。

二、依法规范矿产资源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

近年来我县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一是落实采矿权设置要求,严把出让审批关口。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矿山设置最低规模和安全、生态保护要求上从严把关,积极探索“净矿”出让,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联合踏勘、联合审查,明确用地(林、草)、环保、水保、安全等涉矿手续办理条件要求,科学划定出让区域,避免后续开发出现禁止性开发障碍,确保采矿权人能够“获得矿权,采出资源”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服务监管,打造绿色矿山。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等手段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大矿区厂区的美化绿化,确保做到应绿尽绿,能绿则绿,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运输环节的环保防控措施要求,彻底消除环境破坏和污染,做到达标排放,环保生产。还要采取多项措施从深层次上解决可能产生的视觉污染和噪音污染问题。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合法利用工程项目产出砂石。县政府出台《沂水县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办法》,对各类工程项目产出砂石资源制定处置流程,明确监管责任,细化收益使用,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驶入正常轨道。

三、沭河河道及流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沭河流域可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主要为建筑用砂资源,目前主要通过河道工程项目产出河砂和设立河道采砂许可方式两种途径进行开发利用。一是目前正在实施的沭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2.61亿元,2022年已完成相关前期的设计、招标等相关工作,2023年将进入施工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挖21.67公里、堤防加固10.963公里、险工护砌6.91公里、涵洞59座、建桥梁11座、橡胶坝2座、防汛道路31.715公里、上堤坡道17处。根据工程设计,可对河道疏浚产出202.56万方河砂进行综合利用。二是根据《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沭河沂水县段(沙沟水库下游至县界),共规划3个可开采区,总开采量为75.22万方,目前已完成《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材料编制,目前正在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流程。下一步,通过沭河综合治理工程剩余河砂利用,以及河道采砂项目实施,可以大大提升沭河防洪能力和灌溉能力,同时实现河砂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城乡及道路基础建设砂石需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四、关于成立专门监管执法队伍方面

目前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执法巡查组、督查问效组与自然资源三级执法巡查队伍合署办公,共计50多人的执法巡查队伍,全面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巡查查处工作。工作中充分发挥办公室考核作用,建立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通过每周例会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判、量化考核,每月形成考核报告,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执法巡查监管体制,以考核为手段,一级抓一级,保护全县矿产资源,规范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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