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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实现土地要素相对集中使用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44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自然资规复〔2023〕10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7-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实现土地要素相对集中使用的提案》的答复

李庆宝、杜永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实现土地要素相对集中使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水县是山区大县,受到自然条件、地理条件及社会历史变革影响,零散的自然村众多,有的一个行政村下辖几十个自然村,许多村庄存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现象。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失严重,“空心村”现象和“一户多宅”现象突出,造成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杂乱、低效闲置,极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掣肘乡村振兴国家战略。

近些年,我县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立足于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和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在“空心村”整治、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易地搬迁扶贫、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有效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瓶颈难题、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推动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全县累计通过省市立项批复126个项目区,批复拆旧面积20777亩,复垦耕地面积19290亩,安置占农用地面积2577亩,建新面积16629亩。已通过上级验收拆旧面积17878亩,实现建新指标15033亩,稳居全市第一,有效保障县重点项目落地。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保障。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将其列入全县重点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实施增减挂钩作为全县各级“一把手”工程,县委常委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每年都要专题研究这项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暂行办法》、《2010-2012年全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意见》、《2013-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等文件,增减挂钩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正规化的路子,全县营造了互相学习、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程序,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增减挂钩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始终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立项过程严格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规范公示和听证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事前农民同意、事中农民参与、事后农民满意。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安置社区没有达到入住条件,资金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准启动拆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病患家庭、孤寡老人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或统一建设保障房、老年房等方式,解决好他们的安置问题。

(三)健全完善增减挂钩项目储备库制度。为保证增减挂钩工作的连续性,保证项目立项的成熟度,我县在2013年建立完善了增减挂钩项目储备库,对每一个拟立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提前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材料审核,确保项目立项一个,成熟一个。

(四)积极探索方法,创新思路,探索“增减挂钩+”工作模式。工作中,为使增减挂钩政策更深入人心,更接地气,更利用操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创新增减挂钩工作思路,探索“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增减挂钩+飞地经济,增减挂钩+三权分置,增减挂钩+空心村整治”工作模式,做好与民生工程的结合文章。

二、工作方向

针对贵代表提出的建议,今后着重做好几下几点工作:

(一)充分发动群众,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家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以往增减挂钩摸排经验基础上,动员乡镇党委政府,发动群众,扩大调查范围,最大程度上掌握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现状、范围、面积等。在此基础上,与基层村两委干部、群众、党员代表等深入座谈,了解群众真实想法、村集体利用计划及实际需求情况,听取对其意见、建议。

(二)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在农村建设用地挖潜中的政策优势,用足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闲散建设用地争取纳入增减挂钩工作平台,通过“一增一减”和政府资金补助,顺利实现建设用地闪转腾挪,从而实现土地要素高效集中使用。

(三)积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体制机制,有效合理利用建设用地资源。规范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时,留足安置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后,为保障村集体未来发展用地,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支配和使用,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的,产生的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依据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通知要求,村民依法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以及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且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保障本村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参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村内挂钩、村村挂钩、村镇挂钩,在镇域内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统筹用于镇域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提出更好的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搞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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