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73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自然资规复〔2022〕2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张海勇、刘大磊、王兆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一、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地区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选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刘汝华承办责任人:衣洪霞电话:225151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