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决土地指标制约乡村振兴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73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自然资规复〔2022〕1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决土地指标制约乡村振兴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吴琳璘、刘兆芹、徐晓鸣、钱国华、田振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指标制约乡村振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从空间规划调整、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近三年以来,先后为落户乡镇的旅游、工业、物流、住宅、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振兴项目和各类扶贫项目安排用地指标1000余亩。在今后的工作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的服务和支持。
一、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在论证乡镇乡村振兴项目可行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衔接等工作,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在指标分配、手续办理等方面做好服务。
二、多方筹措建设用地指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通过省重大项目、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临沂市域副中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等途径,争取更多的新增指标。建议各乡镇也通过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争取为我县创造更多的指标储备,特别是近期试点的“小挂钩”政策,结余指标全部用于本乡镇乡村振兴项目使用。
三、全力落实好上级乡村振兴工作指标安排,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深入开展。
对乡村振兴工作,上级提出了一些硬指标:市里确定,到今年年底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7%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省里确定,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这些政策给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建议乡镇做好项目招商,解决资金来源工作。
建议乡镇招引有实力、有长期经营能力的投资方。保证项目能建的起来、运营起来,避免项目用地闲置。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刘汝华承办责任人:戚树高电话:225151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