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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小微流通企业仓储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7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自然资规复〔2022〕1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6-29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小微流通企业仓储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B:正在解决

田洪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微流通企业仓储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适用性,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领规划编制团队与各乡镇、县直单位、有关企业、村庄等进行了多次的调研。调研过程中,各单位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据目前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本轮规划属于紧缩性规划,要求优先保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求在“双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划定三条控制线。这导致我县的国土空间规划面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建设用地规模紧张的问题。

目前,我县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全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尽最大努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刘永志承办责任人:杨秀美电话:225151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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