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590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自然资规复[2019]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
标 题: | 对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的答复 |
李富军、吴世磊、杨先根、吴成刚、刘克涛、何泰然、释惟方、马秀田、徐世亮、李娜、曹淑云、相其祝、张文茂、韩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申请登记的原则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之一,权利人不申请,作为登记机构无法直接为权利人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目前,在新建商品房(即一手房)交易市场中,商品房预售及按揭贷款业务非常普遍。我局将商品房预告登记及商品房预抵押登记两个办理事项合并办理,简化了办理流程,减少了申报材料,为群众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便利。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当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工程规划材料及房屋测绘成果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即大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发商、银行、业主应当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一般登记、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登记,即俗称的商品房期转现。只有办理完期转现,业主才取得物权,银行的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才正式设立。目前,我局已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一般登记、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登记两项业务合并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引导购房群众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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