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4号《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70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提案(2020)第19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
标 题: |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4号《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牛树娟、姚程杰、鞠莹、李晓凤、张希凤、杨秀娟、李娜、张金玉、杜以厚、黄富云、郭春芳、闫洁、马瑞东、曹金皓、孔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随着新冠疫情爆发,非法经营、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我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排查摸底、防控管理、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共排查景点4处,18个乡镇(街道)人工驯养场所97处。其中院东头四门洞、东皋公园、天上王城、雪山彩虹谷4处为景区的野生动物驯养游览观赏场所,其余93处以贩卖交易为主。养殖种类23种共30197头(只)。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种类除了四处景区的孔雀、鹦鹉、天鹅等为观赏用途外,其他种类如梅花鹿、狐狸、貂、貉子等均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内,没有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种类。
(二)实施联合执法大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经营市场、餐饮、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饲养场所监管力度。深入各地饲养繁育场所,重点赴各乡镇景点、野生动物驯养养殖户开展巡查检查,先后走访院东头四门洞、东皋公园、天上王城、雪山彩虹谷4处景区的野生动物驯养展观场所,以及道托镇、杨庄镇、马站镇、黄山铺镇等90多户狐狸、梅花鹿等养殖户,确保野生动物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执法中队不定时深入林区,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物违法行为。同时,督促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巡护,严密防范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并在积极采纳建议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近期,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重点做好有关工作。
(一)开展野生动物调查。组织开展全县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查,根据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研究制定《沂水县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方案》、《沂水县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沂水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名录》,为规范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遵循。
(二)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依托世界森林日、国家宪法日、爱鸟周、湿地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林区、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
(三)持续保持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高压态势。一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市场、饭店的执法巡查,及时清理涉野招牌,坚决杜绝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二是加强保留野生动物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非食用性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三是有效整合县、镇、村三级森林管护力量,重点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地、迁徙地、保护地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