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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5号《关于有效遏制撂荒切实保护耕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70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提案(2020)第195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9-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24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5号《关于有效遏制撂荒切实保护耕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牛树娟、姚程杰、鞠莹、郭春芳、李娜、张金玉、杨秀娟、闫洁、孔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遏制撂荒切实保护耕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少耕地存在撂荒现象,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种地效益低导致群众种粮积极性不高、大部分耕地地处丘陵山区不适于规模化种植等原因造成的。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时机对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县政府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作为乡镇政府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根据年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定下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

三、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自2012年以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31640万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2.88万亩,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了农田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增加了农业产出和群众收入。

四、县政府出台了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对1-2个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修缮、耕地质量提升等,先后有4个乡镇各获得100万元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下一步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五、加大涉农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多渠道投资,加大农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动各方种粮积极性,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对25度以上坡耕地撂荒的,结合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改变当地生态环境。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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