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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0号《关于有效利用空心村拆旧复垦土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71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提案(2020)第260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9-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24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0号《关于有效利用空心村拆旧复垦土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武玉亮、王有成、张明智、王秀凤、侯雪莉、马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利用空心村拆旧复垦土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空心村”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遇到的普遍现象。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民或是集聚到城镇,或是在老村外交通便利处建新房,村内出现了空闲住宅和老旧房屋,形成了外延内空的“空心村”。

“空心村”的出现,主要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一是旧村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出行交通、生产生活条件普遍落后,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使村民纷纷到村庄外围条件相对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去建房,时间一长,老村逐渐变空。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户一宅的宅基政策在部分村庄落实不到位,村民建了新房不退出老房,旧的思想观念里原宅基地还应归个人,村集体又缺乏相应的对策引导,使盘活老宅基难度加大。三是群众普遍存在攀比心理。在农民的潜意识里,建房子是一生的大事,很多农户通过换地的方式,到村外开阔的区域建造新房,相互攀比,新房建造标准不断提高,村内空闲房屋越来越多。

通过调研,为有效利用空心村做好拆旧复垦土地工作,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严格规范程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要始终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严格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规范公示和听证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事前农民同意、事中农民参与、事后农民满意。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安置社区没有达到入住条件、补偿资金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项目,不准启动拆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病患家庭、孤寡老人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或统一建设保障房、老年房等方式,解决好他们的安置问题。

二、因地制宜,按群众意愿建设安置社区

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民情民俗,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超前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彰显文化特色,防止“百区一面”,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合理规划,重点围绕乡镇驻地、园区附近、旅游景区沿线布局,增加群众收入来源。新的安置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同时着力降低群众生活成本,符合群众安置意愿,让群众自愿拆、自愿搬、自愿住,坚决杜绝盲目搞“一刀切”、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上楼。

三、多措并举,鼓励农民“退宅进城”

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采取多种措施,对有意愿的农户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评估补偿后退出,创造条件让农民进城。同时,在县政府的牵头组织下,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探索,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享有购买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与城市户籍居民相同待遇的路子,加快农民“退宅进城”。

四、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增加农业产出

项目复垦出的耕地,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进行管护,基本做到田面平整,排水畅通,道路布局合理,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60厘米,在山地丘陵区的地块建设标准水平梯田,实施植被保护,复垦后的耕地质量均好于相邻的耕地,要适合一年两季耕作,提倡引导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增加农村农民收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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