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4号《关于严禁良田内种植粗放型树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71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提案(2020)第26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
标 题: |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4号《关于严禁良田内种植粗放型树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姚程杰、杨秀娟、黄富云、郭春芳、曹金皓、张希凤、张金玉、李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良田内种植粗放型树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大量耕地存在种植粗放型树木的现象,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农业劳动力缺乏,种植树木相邻地块遮阴粮食减产严重等原因造成的。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群众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耕地管理,防止耕地非粮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通过公开信、大喇叭、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种植杨树等速生林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户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
二、建立长效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将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全面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等速生林。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难以恢复的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建立长效机制,一旦发现属地政府负责清除并恢复耕种条件。
四、全县范围内已经种植的杨树,采伐后逐步退出,恢复种植条件。今年新种植的杨树限期自行清理干净,恢复种植条件。
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等行为。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