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644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7-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7-18
标       题: 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答复

A:解决采纳

张洪春、邵宏升、张彦欣、耿宗琴、夏志水、张峰、王娜、李振桥、顾雷雷、刘琮、何后兰、宗广军、马正福、解孝星、张振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管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履职尽责,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农业,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目前,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已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问题整改进行指导、督导。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建立耕地保护巡查摸排记录,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理。

二、关于加强普法宣传问题。我局制发了《2021年耕地保护宣传方案》,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沂水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及市、县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非农化等有关政策和处罚措施。结合“4·22世界地球日” “6·25全国土地日” “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重点宣传耕地保护,加深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少占不占耕地。各乡镇(街道)、村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利用耕地,提高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核等问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各种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9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刘汝华 承办责任人:肖兴军 电话:0539-225151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