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处置全县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7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自然资规复〔2022〕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处置全县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林墩、赵光锋、李中梅、韩云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全县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合力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处置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针对已供地两年以上而未开工,企业有意向终止项目的土地,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角度出发,政府给予企业合理补偿后协议收回土地,重新挂牌出让给用地需求的企业开发利用。
2、对政府原因造成空闲或闲置低效的,通过调整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3、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空闲或闲置低效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如果在限期内企业无法盘活利用土地,严格按照法律及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我县已制定并于2022年4月19日下发了《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汝华承办责任人:张 雷电话:225151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