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关于适当增加乡镇土地指标”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8-00001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16 | ||
标 题: |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关于适当增加乡镇土地指标”的建议答复 |
刘晓辉、王立芹、牛纪伟、朱静、刘志蛾、刘美、闫士果、杨雪峰、张元忠、武玉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乡镇土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用地瓶颈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用地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目前我县用地指标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省重点项目点供的指标;二是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建设用地挖潜指标;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存量土地腾退指标。
由于省市政府每年下达的计划指标有限,我县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挖潜指标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保证,用地保证难度较大。为保证有限的用地指标得到最大效率的利用,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我县制定了严格的土地指标审批程序:第一,初步论证:项目首先经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住建局等招商或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对项目落地提出意见。第二,实地考察:对经初步论证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第三,项目评审:实地考察论证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有关项目评审机构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打分排序。第四,确定项目并分配指标:根据评审的打分排序情况,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落地的项目、分配项目土地指标。建议项目用地单位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用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立足我县用地指标需求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质量情况,在积极向上级争取指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和旧城、旧村的改造力度,腾退出更多的用地指标,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择优进行供地,尽最大努力服务好我县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提出更好的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