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关于由政府统一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8-000011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16 | ||
标 题: |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关于由政府统一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议答复 |
王家祥、戚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由政府统一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8〕18号)要求推进主要由骨干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组织实施矿山整合,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规模集约型露天矿山。
《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沂政发〔2018〕4号)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刚性杠杆,利用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工具”,倒逼“小、散、乱”和环境污染重的矿山淘汰退出,实施矿山、企业主体双整合,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绿色矿山。通过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矿业秩序稳定。2018年6月30日前,全县普通建材类矿山由现有13个整合压减至10个,企业主体由现有13个整合至5个。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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