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2-0000092 | 主 题 词: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财复(2022)第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沂财复(2022)第10号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13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刘涛、张洪春、王凤、李治富、殷运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我县“办好人民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核心项目。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根据中办发[2021]40号、鲁教财字[2021]15号、临教办字[2021]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沂教字[2022]3号)。文件对经费保障和经费管理做了具体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财政加大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弥补服务成本的不足。县财政将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省级财政对课后服务奖补情况,制定出台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每2年核定一次,充分提高教师参入的积极性,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沂水县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孙孝照承办责任人:薛彦娥电话:0539—2239130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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