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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关于“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持证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0-000012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提案〔2020〕第12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8-08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关于“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持证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提案》的答复

 

 

        B

 

 

 

 

(2020)字第9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

提案的答复

 

丁文军、刘秉健、唐洪强、宋庆学、孙作军、于富杰、武传映、张学文、程培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持证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残疾人保障金现采取税务征缴、财政代扣的模式,2018年收入670万元,2019年收入745万元,根据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当年度安排的资金已全面满足了单位公用经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

2020年省残联、市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残疾人残疾评定费等工作,财政依据单位需求,已将应保障的项目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山东省政府鲁政发【20191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将各类预算资金(含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单位沟通,积极落实好县政府政策决议,依据单位工作实际需求,科学精准编制、执行预算。

 

 

                            2020年8月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世兴   承办责任人:刘洁

电话:0539-2239120

 

附件【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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