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关单位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799 | 主 题 词: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2021)字第7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
标 题: | 关于乡镇机关单位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潘月娟、贾黎、高鸿杰、牛纪美、张晓燕、王立花、王凤、孔祥芝、刘永胜、薛彦宁、殷运峰、黄玲、张迎、郝丽梅、刘召军、李治富、刘家美、高培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机关单位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临财综【2013】22号文件,2014年1月7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沂财综字[2014]7号),《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报销范围、报销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各乡镇应对职工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
沂水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郝连涛承办责任人:滕立书电话:0539—2239123
抄送:提建议委员、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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