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9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指标和评议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21-2017-00008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21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9号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指标和评议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9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
李玉成、申希松、王文剑、崔科东、刘克增、李兰峰、刘竹叶、赵耀卿、贺强、王向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指标和评议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特别是201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将低保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率先在全省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安排全县万名联系群众的干部参与监督低保工作,保障了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农村低保上访量逐年减少,部分乡镇实现了零上访。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300元,现有农村低保65277人,月人均补差165元(按家庭困难程度从140元到190元若干个档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2015年起,我们对农村低保政策进行了调整,由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调整为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一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十步”流程;困难群众可以随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家庭困难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单独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逐一入户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其财产情况,填写有关表册并签字,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由乡镇工作人员组织召开村(居)“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及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组织填写享受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审批。工作中,改变原先由乡镇按照村(居)人口数把名额按比例分配到村的模式,而是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才给予审批;民主评议时也不再采取对申请人用票数多少决定的模式,而是对经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单个进行评议,杜绝了因宗族势力、村干部干涉等原因,导致评选出的低保户不符合条件,或最困难的反而评不上等不良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两委成员本人和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乡镇(街道)单独登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县民政局入户核查备案;县民政局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级民政部门核查备案。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党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范围,为低保核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是完善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设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对信息核查系统进行升级,与公安、财政、人社、房管、工商、国税、地税、农机、教育、卫计等10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每季度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四是强化低保监督管理。建立了长期公示制度,在全县所有社区(村)村务政务公开栏和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低保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定期复核机制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对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及时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每月报送低保动态管理表(低保对象的自然减员、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等)。同时,县民政局开发了沂水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将所有低保对象、村民代表、党员信息录入服务平台,随时抽查了解资金发放情况、低保家庭情况、群众是否满意等,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利用服务平台,实现了低保数据与殡葬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实时更新,提高了工作效率。
感谢各位委员对低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工作中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委员们批评指正。
沂水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26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