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4号委员提案《关于支持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21-2017-00009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31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4号委员提案《关于支持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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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民答复)字第 3 号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4号委员提案的答 复
徐斌、张希凤、曹金皓、姚程杰、吴照京、马瑞东、张金玉、闫洁、吴英杰、张海霞、牛树娟、张文霞、宋桂珍、李晓凤、杜海霞、鞠莹、杨秀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对民政工作的支持,现将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民政部于同年3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通知》,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2016年6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留守儿童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经过摸底排查,全县共有留守儿童960人;12月,沂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对每名留守儿童确定了直接监护人,并签订了监护协议书,强化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同时,对留守儿童家庭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分类实施了救助。《意见》还提出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各乡镇也设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社区)设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同时引导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等难题,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充分发挥村(社区)服务中心、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基础设施的作用,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住宿,或与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沟通提供便利。
下步工作中,我们还将统筹依托现有资源,利用市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纵向贯通县、乡镇、村(社区),横向联接民政、教体、卫生计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提供技术支撑,更好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由于经验不足,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沂水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