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病儿童救助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18-000001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68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26 | ||
标 题: | 关于建立大病儿童救助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黄富云、张海霞、徐 斌、马瑞东、姚成杰、张希凤、闫 洁、吴英杰、李 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病儿童救助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今年县政府出台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 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 万元。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儿童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政府代缴。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形成了大病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同时,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慈善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困难群众特别是患病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发生,今年以来,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大病救助专项基金”捐赠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对贫困人口实行大病救助的通知》,对贫困户的医疗费用在一系列报销、减免后进行专项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以大病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着力研究解决涉及医疗、康复、生活、教育、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大病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18 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269716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