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青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融入、参与精准扶贫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18-00000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82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28 | ||
标 题: | 关于创业青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融入、参与精准扶贫的提案答复 |
A:解决采纳
李枝涛、姚程杰、马瑞东、张金玉、吴照京、徐斌、张希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业青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融入、参与精准扶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4月份接到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创业青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融入、参与精准扶贫的建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分管同志,指定专人负责,并自觉将提案精神落实到我县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之中。一是自觉把创业青年以精准扶贫业务为主的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对象。创业青年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助力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创业青年精准扶贫公益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畴,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13〕49号)精神,对宗旨和活动健康、合法的创业青年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时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尽量减化程序,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同时对其发展加强跟进式指导服务,促其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作用。二是深入搞好对创业青年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发展调查研究。今年5-6月份利用两周时间,结合社会组织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对7家登记注册的创业青年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创业青年工作的一些特点规律和需求,畅通了与创业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为更好加强创业青年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系打下了一定基础。三是做好创业青年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我们通过日常业务咨询、电视台、网络等渠道对社会组织尤其是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进行了宣传,鼓励创业青年在符合以下条件下积极发起成立以精准扶贫为目标宗旨的社会组织:(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是积极加强对创业青年成立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创业青年成立的社会组织反映和收集上来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拿出对策,实施主动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对他们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活动和好做法进行宣扬,不断为我县创业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社会组织尤其是创业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2259407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