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07-21-2017-00008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民答复)字第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1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的建议答复 |
B:正在解决
刘建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6月,县民政局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沂民字〔2016〕22号),对全县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统计。
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基础,县民政局牵头,县教体局、公安局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按照上级规定的对象、内容、步骤和要求,迅速开展了摸底排查,精准采集数据,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村(居)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制定完善了留守妇女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形成了详实完备、及时更新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信息库,为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经过摸底排查,全县共有留守妇女2185人,留守儿童960人,留守老人1010人,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排查结果,联合妇联、教体局、团县委等部门,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制定详细完整的工作计划,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努力解决其生存生活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沂水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侯天秀,承办责任人:刘恒,电话:2269716
抄送:县政府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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