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圈里乡撤乡设镇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19-000007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民字〔2019〕第2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
标 题: | 关于圈里乡撤乡设镇的建议答复 |
C:计划解决
刘长德、刘洪全、张京春、王绍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圈里乡撤乡设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撤乡设镇的标准及动态
经与省民政厅业务处室沟通了解,今年,省里正按照国家要求对乡改镇标准进行调整,政策调整期内,暂停各地的乡改镇申报工作。
二、关于撤乡设镇的程序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等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79号)要求,乡的行政区划调整,应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复。《文件》还要求: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应事先逐级沟通,对调整方案基本达成共识后,再由涉及调整政区的人民政府正式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相关请示文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我省乡改镇政策调整动态,及时为圈里乡提供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沂水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耐松,承办责任人:高凤堂,电话:2268384
抄送:县政府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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