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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加强新冠疫情药品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23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市监复字〔2023〕第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加强新冠疫情药品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张希凤、杨德志、曹金皓、张健、王建磊、岳恒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冠疫情药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加强新冠药品监管事关疫情防控大局,继续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药品监管工作,是保障民生的工作重点之一。

自疫情爆发以来,我县多部门联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障疫情期间用药安全。我局以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畅通临沂首发、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650人次,检查药店2436家次,发现问题195个,责令整改55家,立案处罚7家,移交公安3起,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同时,引导指导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货源保供沂水市场、造福沂水百姓,例如仁和堂药店争取总部货源布洛芬片12万片,采取凭身份证实名每人限购10片。春天大药房承担了上级捐赠药品30万片,全部投放乡镇药店,凭身份证限领,漱玉平民、国大药房等也采取限量限购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特殊时期百姓用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新冠药品监管的力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倒买倒卖新冠药品、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等违法行为。

二、继续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国家、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部署要求,调整优化医疗保障政策,继续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住院综合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专项保障机制。按规定做好医保基金预拨付、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防疫药品保供、新冠疫苗采购及接种费用保障、结算、清算等各项保障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合,打好组合拳。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同医疗保障局、纪委监委、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药物储备,增大新冠疫情药品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药品出现短缺、假冒伪劣、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现象,尽全力保障全县百姓用药及时、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的关心以及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与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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