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屯药现象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2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市监复字〔2023〕第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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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屯药现象的建议》的答复 |
陈祥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屯药现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药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该提案后,与各医疗机构关于新冠病毒囤药的现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发现每个医疗机构都有药品管控体系,但并不完善,在某个病种流行的季节,患有此病种的患者往往急剧增加,此病种对应的用药品种往往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的一段时间,突发大量病患,新冠防治药品需求加大,药品出现短缺,在省市县的统一调配下,逐渐满足群众所需。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疫情政策放开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省、市、县委工作精神,要求加大对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口罩等)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发布警示告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同时,公布县市场监管局药品价格监管投诉举报联系电话,方便我县居民及时有效的向我局反馈相关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处理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药品价格投诉27起,全部满意办结。
(三)加强监督执法,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一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利用省疾控开发的”四类药品”追踪程序,每天实时监控疫情防控用药购进销售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650人次,检查药店2436家次,发现问题195个,责令整改55家,立案处罚7家,移交公安3起。二是全面加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重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领域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对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等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理。四是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网络监测线索处理,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涉疫物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刘是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13人次,检查药店、卫生院、诊所等40余家,对现场发现的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全部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防护服)违法行为3起,各处罚款29000元,共计87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密结合疫情政策和有关要求,持续跟踪、强化落实价格行为监管相应举措,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强化全县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对患者身份、症状的核查,根据用药疗程、剂量开药,在用药周期内重复拿同种药的,将根据门诊系统查看其购药记录,合理为其开药,进一步完善药品管控体系。持续保持敏感性,加强医疗机构药物储备,以应对不时之需,加强医疗机构应对短缺药品的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同时加强用药知识宣传,缓解群众在应对紧急情况时的焦虑情绪,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持续开展“药品安全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新闻媒体、药店电子屏、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丰富多彩的手段进行广泛宣传用药知识,建议百姓合理购买药品,以免存放过期造成浪费。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