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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常态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22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市监复字〔2023〕第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常态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滕海强、党永召、马会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常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将学校食品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常抓常管不松劲。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小餐桌等进行监督检查,将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雷打不动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严格落实“四查”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确保所进购原料及半成品产品质量过关,严格销售过程控制,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做好防鼠、防虫、防蝇措施,做好温湿度控制,严防销售期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断提升卫生水平,根据《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卫生制度,做到销售场所不留尘、生产加工间不纳垢、库房整齐划一。将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作为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为解决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关注的“五毛”零食、麻辣食品、夏季冷饮等问题,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校内由乡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以“抵制‘五毛’零食、保障生命健康”、“吃健康食物、做文明学生”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利用大课间、班会时间,为师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垃圾食品。校外为家长和学生发放大量关于拒绝“垃圾食品”的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品和现场演讲的形式,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与健康息息相关,倡导家长和孩子不购买流动摊点和学校门前商铺的不合格食品,抵制有害健康的“三无”食品。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局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同时联合综合执法局强化学校周边摊点监管,在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间段,安排一到两名执法队员站岗执勤,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工作宗旨,对流动商贩疏导教育劝离,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并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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