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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478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市监复字〔2020〕第2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28
标       题: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的提案答复

B:正在解决 

武传映、孙长文、张学文、唐洪强、程培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间祭祀焚烧冥纸冥币,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封建陋习,无论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还是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人居环境角度来讲,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行为都是利国利民、势在必行的举措。但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陋习的改变,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坚持宣传引导、源头查处、联合执法、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等方法相结合,循序渐进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禁止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的重要性,自觉营造文明健康、环保清新、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以殡葬改革为基础强化文明祭祀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响大喇叭、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在春节、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等祭祀活动较为集中时段,广泛开展“破迷信、抛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我县殡葬改革经验成效,与广大干部群众一起算好算透安全账、环境账、祭祀账等,真正使全县干部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的好处和作用,迅速形成社会共识,自觉参与文明祭祀。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认识焚烧冥纸冥币带来的危害;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我县《文明殡葬规程》,通过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鲜花祭祀等现代文明祭祀行为缅怀先烈、追思先人

二、多措并举,加强管理一是在悼念环节,倡导参加丧礼群众不送烧纸,用5-10元钱代替,以减少纸钱数量;二是加强监管。群众去世后,都要由乡镇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到逝者家中为逝者举办“追思会”,全程参与群众丧礼,监督逝者亲属不披麻戴孝、焚烧纸扎;三是在祭祀环节,今年4月份出台了《沂水县文明殡葬规程》,对文明、节俭、健康祭祀作了具体要求;四是在部分乡镇试点,加强管理区、村两委、村红白理事会监管职责,推行鲜花祭祀代替焚烧纸钱,已取得初步成效,待经验成熟后推行。

三、密切配合,注重长效。一是结合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等重点时段,会同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二是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讲文明、树新风,带头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的陈规陋习;三是针对节日期间祭祀高峰,落实严防措施,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网格化管理、主要街道、重点路口常态检查等方法,坚持常态监管、常抓不懈,确保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实效性;四是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祭祀高峰期,在各公墓加派文明志愿者和安保人员,加强现场宣传和管控,最大限度的杜绝违法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确保禁产、禁销、禁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逐步推进文明祭祀新风。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沂青  承办责任人:秦照栋 电话:2275375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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