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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57号委员关于制订农村社保金低保金追查制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192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人社复字〔2020〕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9-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14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57号委员关于制订农村社保金低保金追查制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A:解决采纳

魏然森,李春升,王闯,王晓明,袁国华,孙群力,时祥勤,王立双,邱键,孔祥辉,袁霞,高兴友,郑培坤,高付祥,马守霞,庄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农村社保金低保金追查制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参保人员的关心,对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使用的关注。针对这一建议,我们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目前实际情况,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制订农村社保金低保金追查制度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待遇领取资格确定等,社保机构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将养老保险待遇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至待遇领取人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账户中资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对于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户中养老金的使用与支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缺少跟踪追查的现实操作性。

2、截止2020年9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达到21.4万余人,涉及群体大,并且都是60周岁以上老人,尤其是有很多年老体衰的老人,甚至是存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而大部分村里没有银行取款点,甚至即使有取款点、有小型超市,这些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也无法完成取款、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等行为,所以这部分人只能委托子女进行养老金待遇查询、领取甚至支配,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针对以上建议的可行性分析,对于制订农村社保金追查制度的建议不具备可操作性,对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针对当前可能确实存在某些子女自私自利,只有很少一部分社保金供老人使用的现象,以及一些九十岁以上、一百岁以上老人不清楚社保金额多少等相关政策的问题,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待遇发放方面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低保金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进社区发放宣传单页、村喇叭宣读政策等多种途径,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相关政策,包括我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待遇领取人,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月、10元等,加以宣传,让农村老人了解相关政策。

2、发挥乡镇人社所监督作用,村两委、村协办员以及信用社等银行的代发人员,积极发挥协助监督的作用,对于一些年轻子女存在的自私自利,私自支配年老体衰老人社保金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通过赡养孝亲的教育方式,来教化人心,同时通过在村里张贴宣传赡养老人的标语以及树立“孝亲模范”等形式,感化教育,形成良好的村风,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保障作用,让老人能老有所依。

再次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杰;承办责任人:李良;电话:2231584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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